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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件查询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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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邮件查询有效期
(一)普通给据邮件
用户交寄给据邮件或汇款后,国内邮件(汇款)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到原交寄(汇款)邮局办理查询。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(6个月)内持收据到原交寄邮局办理查询。
用户办理邮政汇款查询手续时,必须交验汇款收据和本人身份证件。
(二)特快专递邮件(EMS)
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受理查询的有效期:自交寄之日起四个月内。
二、查询时限
(一)国内普通给据邮件自邮局受理查询之日起,至迟在下列期限内答复查询人:
1.本省内或各省之间互寄的一个月
2.边远地区青海、新疆、西藏之间互寄和他们与其他各省之间互寄的二个月。
(二)国际普通给据邮件自邮局受理之日起六十日(2个月)内告知查询结果。但因用户填写的查询单不完整、不准确,被寄达邮政退回要求寄件人予以补充或更正的,则自查单补充或更正完成之日起六十日(2个月)予以答复。
(三)邮政汇款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十日内告知查询结果。
(四)特快专递邮件(EMS)的查询方式和时限
1.电话查询,即通过11185电话查询。电话查询时用户需提供邮件号码、交寄日期、交寄邮局和寄达地。
2.网络查询,用户只需登录WWW.EMS.COM.CN网址输入邮件号码即可自行查询。
3.营业点查询,用户持交寄凭证到交寄营业点查询。
至营业点办理书面查询的最大时限:自网点受理查询之日起,最迟在十五天内答复查询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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